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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 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11-2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301

 

国税函[2008]867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0082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规格中南海(5mg细支)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101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 业 名 称 

卷 烟 牌 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 税 价 格
/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中南海(5mg细支) 

22×64+30)硬盒翻盖 

83.11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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