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更多菜单 Menu

审稿费及封面设计费是属于稿酬吗?

发布时间:2008-08-2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3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1、审稿费。如果是本单位的编辑部门工作人员取得的审稿费,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本单位的外部人员取得的审稿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图书中封面设计费。如果是本单位的专职工作人员取得的,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本单位的外部人员取得的图书中封面设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