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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诚信税务代理

发布时间:2008-07-0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李婷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3145

浅谈诚信税务代理

 

   

引言:“诚信纳税、利国利民”,这既是我国加入WTO新形式的需要,也是为我国建立法治经济的需要。因而不仅具有现实意义,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税收征纳中间环节的税务代理,如何为税收征纳诚信服务,势必成为税务代理机构及其职业人员认真研究、努力执行的一个重大课题。现就这个问题,本人谈点粗浅看法,与同行们商讨。

关键词:诚信、税务代理

一、    诚信是税务代理的核心

税务代理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主要是涉及税务的市场业务中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代理各项涉及税务的事务,其具体执业行为贯穿于税收征纳的整个过程。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肩负着双重职责,主要是依据为委托人提供各项涉及税务服务。一方面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为纳税人诚信纳税,减少纳税繁琐事务和纳税风险提供保障服务。其次是为国家加强税收征管服务,并把监督融于服务,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处于这种税收征纳关系中介地位的税务代理,就决定其执业道德标准必须是诚实信用、客观、公正。因此,诚信税务代理是税务行业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诚信税务代理也是税务代理行业服务、沟通、公正监督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税务代理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纳税人,而代理业务的受理必须建立在纳税人自愿委托的基础上,而纳税人这种自愿委托的行为单凭关系是暂时的,脆弱的,而强制代理,更是违反中介组织执业法规和准则的。因此,启动和激励纳税自觉委托税务代理行为,只能依靠税务代理机构和执业者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道德风范和精于质量、热忱周到的服务态度去赢得信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纳税人依法、正确纳税,避免税收风险,同时也才能真正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税务代理诚信现状和成因

在我国,税务代理的产生和发展,比较其他经济类中接机构相对滞后。在改制,主要依附于税务机关,靠着国家税务机关的强制力影响,从事一些涉及税务的代理业务,这就造成独立能力先天不足,执业运作的规范性相对较差。

当前税务代理的诚信现状令人慎忧,主要表现在:一些税收代理机构,经受不起市场激烈竞争的压力,变得唯利是图,轻视国家税法的严肃性。还有一些税务代理执业者,为了迎合委托代理人少纳税的心理,以取悦委托人,赢得委托人的信任,从而继续稳定既得的代理业务。总之,在税收征纳诚信环境不佳的情况下,税务代理机构和执业者坚持诚信代理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困难和矛盾重重。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诸多,其主要原因是:一是国家税收征纳大环境欠佳。表现在税收征管上执法不严,不规范,随意性大,违章办事,执法犯法甚至税谋私时有发生,尤其在个体、私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在实行定期定额征管税收过程中,其随意性更为突出。在增职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上也是如此,因而征税不公的现象比较突出.在诚信纳税方面,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在眼前利益的驱动下,往往通过寻找某种关系或怀着侥幸心理,少缴或不缴国家税收,因而偷税现象比较普遍.拒税务稽查部门统计,每年稽查的纳税人中,有问题的起码在半数以上。在这种不良税收征纳信用环境里,诚信税务代理就缺乏应有的社会基础。

三是由于税务代理机构较之其他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建立晚,又无法定业务,因而基础相对薄弱,社会知名度不大。再加上改制后,与税务机关人、财、物彻底脱钩,以往那些因行政行为而形成的业务渠道被堵塞。税务机关也因与税务师事务所割断了原有的利益关系,其密切程度与支持力度明显减弱。在这种情况下,有的税务师务所为了生计和发展,为里眼前的利益,而把诚信代理丢到一边。

3是部分从事税务代理的执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执业道得素养不高。他们在诚信征纳还不佳的环境里,没有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原则,而是一味地迎合委托人的消极心理。既不认真学习税收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又不善于深入实践,进行探索和总结,满足于对税收代理业务的一知半解。因此,既达不到诚信代理标准,更谈不上税务代理的不断创新。还有个别执业人员,把诚信代理视为儿戏,甚至明知故犯,成为不诚信纳税的代理人。

二、    努力构建诚信纳税务代理体系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税务代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信条和准则,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石。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而法制如果脱开道德基石,必将成为空中楼阁。因此开展和加强诚信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诚信纳税,诚信代理虽然只是诚信社会建设的一个方面,但就本行业各种基础性建设而言确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如何努力构建诚信税务代理体系,应作为各税务代理机构认真研究和实践的重大课题。

首先要广泛深入、坚持不懈的开展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使诚信纳税、诚信税务代理形成浓厚的政治氛围。在本行业内,要把“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做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行为规范,进行经常教育以提高执业人员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遵守和执行的自觉性。同时在行业内部要建立和完善诚信税务代理的行为规范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以及诚信记录档案,作为考核任用、选拔人才和确定报酬的重要依据。对诚信记录不好的执业人员要予以辞退。

二是要把诚信纳税贯穿税务代理的全过成。一方面要全力协助税务机关搞好诚信纳税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对征纳双方不执行纳税、不诚信行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和监督,并给予善意帮助和及时纠正。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对委托人提供的会计、纳税凭证和资料确保准确无误,依法审核及处理,不发生人为差错,做到正确、及时审报纳税,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利益。

三、    加强法律建设,规范信用行为。

法律是信用市场平稳运行的保障,是保护信用合法权益的屏障。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虽在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有诚信守信的法则,但还没有全面、系统的体现信用经济的要求。法律建设的滞后给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和诚信建设带来严重影响。本人认为如果马上制定,《注册税务师法》还有困难,是否可以在现有《注册会计师法》的基础上,扩大为《社会中介组织法》,以规范我国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社会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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