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所增值税防伪税控共享系统服务,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转,为纳税人提供高效的代开专用发票服务,根据《甘肃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库房安全标准的库房,专用于放置共享服务系统的硬件设施(安装企业金税卡的部分),专用库房设置在服务场所内或相邻附近。
二、共享服务系统的操作场所应有防盗窗、防盗门、灭火器,应急电源、24小时人员值班,夜间还应启动与当地公安联网的110报警系统。
三、共享服务系统的操作场所禁止吸烟,严禁将各种易燃、易爆、腐蚀和强磁物品带入共享服务系统的操作场所内,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器等设备。
四、所内设业务五部负责全所共享服务系统的管理,各分部设相应的专门部门负责,共享服务系统应由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人操作。
五、共享服务系统主机机箱的钥匙和专用库房的钥匙应分别由中介服务单位双人保管,没有税务机关批准,不得将金税卡擅自拆下,更不能将金税卡携带出库。
六、共享服务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故障,严禁擅自处理,须指定工作人员当场填制《共享服务系统故障登记表》(附件一),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分别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和共享服务系统研制生产单位,重大故障应同时报送市级国家税务局,并及时告知相关企业。
七、不准在共享服务系统专用设备、相关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上放环形针、大头针等小件,防止掉入设备内。
八、 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在24小时之内报当地公安机关侦破追缴,同时报告主管国税机关。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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