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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

发布时间:2008-06-1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819
    一、根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差旅费报销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出差住宿费标准:
  (一) 省内各地区(州、市)所在地每人每天限额100元,各县每人每天限额80元,兰州市每人每天限额120元;
  (二)省外省会城市每人每天限额160元,其它城市每人每天限额120元。
  三、伙食补助标准:
  (一)省内各地区(州、市)所在地每人每天限额25元,各县每人每天限额20元,兰州市每人每天限额30元;
  (二)省外省会城市每人每天限额40元,其它城市每人每天限额30元;
  (三)在本区市郊出差,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家吃饭,必须在外就餐的,可给予误餐补助每人每天10元。
  四、交通补贴标准:
  (一) 省内各地区(州、市)所在地每人每天限额15元,各县每人每天限额10元,兰州市每人每天限额20元;
  (二)省外省会城市每人每天限额20元,其它城市每人每天限额15元。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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