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指南 > 税收筹划 更多菜单 Menu

两种方案各有利弊

发布时间:2005-04-1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173

   
张博士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家医学科研机构的研究员,对肾病颇有研究。经过多年的潜心钻研,前不久他发明了一种先进的医疗技术,使用该技术可以大大提高从药用植物中提取有用物质的效率,对提高肾病的治疗效果有重大意义。通过申报评定,该技术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权已属张博士个人所有。
  该专利经过相关渠道公布后,立即引起国内几家药厂的关注。有一家提出的转让价格甚至高达500万元,在张博士打算与提出500万元转让价格的药厂成交时,一家效益很好的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他提出,希望能受让这项医学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条件是,张博士可以持有该公司相同价款的股权,并让其在公司中担任副总经理的职位,主管相关领域药品的研制、开发工作。
  作为知识分子,张博士明白,他的这项专利技术,使用权应该可以多次转让,但所有权只能转让一次,一旦转让了,就不能再对这项专利技术有支配权。两种情况,究竟哪种更加划算,到底该如何决断?
  
  那么,具体究竟应该怎样来计算、比较呢?张博士请教了有关资深税收筹划专家。
  
  先来看选择直接转让专利使用权获取现金的情形,拿张博士本打算签约的500万元转让价格来计算,张博士此次交易除了可取得500万元的现金收入外,还要承担以下税收负担:(1)营业税。按照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都属于转让无形资产,要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故张博士500万元的专利使用转让应缴纳营业税为500×5%=25(万元)。因此,缴纳营业税后,张博士此次转让实际所得应为500-25=475(万元)(依营业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数额小,在此忽略不计)。
  (2)个人所得税。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某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因张博士一次500万元的专利使用转让所得已超过4000元,所以应减除20%的费用,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75×(1-20%)×20%=76(万元)。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张博士实际所得为475-76=399(万元)。
  两税合计,张博士此次转让共纳税25+76=101(万元),实际所得现金为399万元。
  而如果选择在另一个公司拥有500万元价款的股权的话,张博士承担的税负又是如何?预期的收入可能有多少呢?
  首先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则要征收营业税。据此,张博士如果将其技术专利权转让给那个效益不错的制药公司,并拥有该公司500万元价款的股权,因为该股权所实现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存在风险,属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免缴营业税,因此如果不在投资期内转让股权就不用负担25万元的营业税了。
  营业税是不用缴了,那么其收益从哪里来?柳先生说,张博士的收益从他所拥有的股权中来。他每年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得500万元股权所对应的利润,至于到底是多少钱,则要看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多少、500万元的股权占公司全部股份的比例等。这个收入是长期的,只要公司存在,且他不转让股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收益作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博士在这个股份公司中拥有的股权是以股份表现的,而股份通常表现为股票。据了解目前该制药公司还没有上市,但因为效益很好,极有希望上市。一旦上市,张博士能获得两方面的好处,一是所持股票极有可能升值,那就不只是500万元了;二是上市后,所持股票较容易出手套现。虽然目前对公司管理层所持股票的流通尚有较多限制,但从发展趋势看,允许流通将是必然趋势。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转让目前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只要他持有的500万元股份能够保值,就比直接转让专利权划算得多。
  两样利弊
  第一种方案,没有什么风险,而且由于转让的只是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以后还可以多次转让,从而多次取得收入,并且在缴税之后,就可以实实在在地拿到大把现金,用这些钱去干想干的事。但相比较起来,这种方案所需缴的税比较多,而且收入是固定的,没有升值的希望。
  第二种方案,所需缴纳的税额比较少,而且有很大的升值可能性,但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也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
  如果张博士想追求更大的利益,并且希望换一个更有挑战性的职业环境,第二种方案是个更好的选择。在选择这个方案前,张博士还应该重点考虑,自己是不是有比较好的心理承受力,对给出股权和职位允诺的制药公司的发展前景是不是看好等。
  据了解,在权衡利弊之后,张博士现在已经打算选择第二种方案,不久就将开始新的职业体验了。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