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核确认,现将第三批试点物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2.山东荣庆物流有限公司 3.烟台集大运业有限公司 4.山东京博物流中心 5.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6.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7.淄博鸿运物流有限公司 8.德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烟台珠玑货运交易市场 10.淄博交运蓝狐物流有限公司 11.新国线济南运输有限公司 12.烟台交运集团龙口运输有限公司 13.潍柴动力(潍坊)集约配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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