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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解读

发布时间:2007-11-2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552

    为配合明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于年内出台。从16日在上海举行的第二届诺本国际税务论坛上获悉,为保证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出台一系列过渡政策,包括六个优惠产业目录。

  六产业可获税收优惠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已经制定完成,并报批国务院,预计下月就可公布。另外,在实施条例公布后,国税局还将出台六个优惠产业目录,包括高新技术行业、安全生产行业、环保节能行业、农林行业等。届时,各个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目录中寻找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将会有三种税率:25%的普通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据了解,在目录出台后,高新技术行业的认定将会扩大范围,不仅仅以产品,还将以服务等其他标准来界定企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行业。对于其他的优惠产业亦如此。

  仍有特定区域优惠

  新所得税法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除了上述的行业优惠外,新所得税法实施后,仍然会有特定区域继续享受优惠。
  新所得税法规定的区域优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5+1地区”,即五个经济特区+浦东新区,这些地区仍将拥有原先的所得税优惠。第二类是西部地区12个省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这些地区实行15%的优惠税率,并于2010年截止。不过,新税法授予国务院在2010年后有权继续执行此项优惠,国务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此项优惠实施到何时。
  此外,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大多是针对外资的,为了避免外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受到巨大冲击,国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新旧税法的过渡期。
  据初步计算,在过渡期完成、新企业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国家财政每年将减收900-1000亿元。参加论坛的人士均认为,长期来看,新税法对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利润的影响利大于弊,而减收的代价也是在改革中必须付出的,国家财政可以承受这样的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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