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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费为税,征社会保障税

发布时间:2007-09-1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陆梅红 来源:联谊报 阅读数:1886
  “农民工在进城之后,生活成本较农村大幅提高,打工者首先想到的是对付眼下的生活,无力拿微薄的工资交养老金,而中国企业现今的养老金缴付比例比大多数国家都要高,导致企业想尽办法逃避养老支出,以降低生产成本,使现今养老金收缴比例非常低。”
  针对这一问题,浙江民进会员周永忠希望找到一种有效可行的养老保障办法,以公平地对待每个国民,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并通过再分配保护困难群众利益,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对于大量单位和个人养老金的欠缴,周永忠认为将“费”改“税”将有效地改变这种状况,也就是将征收社会保险费改为征收社会保障税。在实施方式上,可以采用不同于国际社会的创新型做法,即社会保障税一部分可以结合诸如增值税、普通营业发票之类有着广泛税基的税收来征收,另一部分则可以纳入原油、原煤、电力、水资源、燃油等基础能源的价格中,这样,可以将社会保障税的征收面尽可能扩大,而税率可以比基于缴费工资的比例更低,同时,降低了各单项征收项目的税费率,降低了违规收益,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并使企业竞争处于相同的缴费起点。
  “一个企业总是无法离开电、水、燃料这些基础能源,把这些能源价格提高一点作为社会保障税,企业就无法逃避,从而使企业处于公平竞争中,不至于让按政策缴纳养老金的企业吃亏。”作为一家企业的老总,周永忠从自己的切身经历中总结出了这个想法。
  他认为,采用多渠道、灵活的筹集办法,可以适应农民工经常异地流动的客观现实,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方法。如在缴费上可以突破地域、时间的限制,农民工可以在企业工作时缴费,也可在土地转让时从补偿金里提取,也可以在手头宽裕时缴;在年限上也不要受现有15年缴费时限的限制,收入高时多缴,收入低时少缴甚至不缴,并且个人账户跟着人走,个人无论在哪里缴纳都可以计入账户,以后通过账户金额的折算,作为将来养老金发放的依据。这样,农民工即使不打工离开城市回到农村原籍后,年老时也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为了实施以上想法,周永忠建议尽快制订和实施《社会保障法》,在现行的经常性预算、建设性预算外,增设社会保障预算,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并建立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为全体个人编制终身社会保障税代码或发放社会保障卡,以使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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