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更多菜单 Menu

优化纳税服务 提高管理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03-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961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称,这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办法》指出,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要及时公告周知纳税人。要将报表清理情况按照不同的纳税人适用类型列出清单,明确报送哪些、废止哪些,连同财务会计报表统一报送的意义以及《办法》有关报送报表的具体规定等,编写成专题信函,发送到每一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内张贴等方式宣传,以便于纳税人的理解与遵从,也便于社会的监督与支持。?
    据悉,从2004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进行了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逐步实现统一报送,信息共享的目标。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