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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上半年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之解析

发布时间:2007-07-1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593
    一、规范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2007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文明确: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在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时,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
  二、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所得税优惠2007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文规定:(一)对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且食用农产品收入设台账单独核算的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二)试点企业建设的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三、促进广播电视村村通企业所得税政策2007.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文规定: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事业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2006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政策2007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6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7]30号)文规定:对2006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加快煤层气抽采的企业所得税政策2007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文规定:(一)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先征后退的增值税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三)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从事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四)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煤层气抽采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六、宣传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7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24号)文规定:(一)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科普单位的捐赠,符合财法字[1994]3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O%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二)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三)对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按照财税[2006]153号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收入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收入,不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新技术、新兴媒体和重点出版物的引进和开发以及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七、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应纳税所得额抵扣2007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文明确:(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二)创业投资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八、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九、对第29届奥运会服务赞助有关税收政策2007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对第29届奥运会服务赞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8号)规定:对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根据赞助协议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服务赞助支出,以当年实际发生数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如果对后者采用核定利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服务赞助支出可直接在据以核定征税的收入额中减除。
  十、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政策2007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58号)文明确:(一)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直接转计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同意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一、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2007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文规定:(一)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区分五类情况分别进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二)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企业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十二、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2007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07]65号)文规定: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在西部大开发地区的旅游景点和景区从事本文所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达到全部经营收入70%以上的,在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三、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2007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规定:(一)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同时还可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对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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