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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税政要览

发布时间:2005-03-1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办公室整理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34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5]12号)。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房地产行业等九个项目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

   ◆甘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甘国税发[2005]37号)。进一步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即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是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行业。

   ◆财税[2005]25号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今年税法宣传的主体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继续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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