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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04-12-0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ZYFANGZHENG@163.COM 来源:原创|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阅读数:2158

   第三部分  登记认定代理

一、   流程   
                                                       

   

二、说    明

(一)登记

3-1、受托办理税务登记的,首先根据委托办理业务收集有关资料,属于企业单位开业登记的应收集审查以下资料: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   银行开户证明;

四)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放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六)   生产经营场地证明。

属个体户开业登记的,收集以下资料:

一)   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副本 二)   业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   三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属变更登记的,应收集以下资料: 一)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复印件 二)   纳税人提交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三)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登记表。

四)   其他有关资料。

属注销登记的,应收集以下资料: 一)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 二)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准购证(专用、普通)、纳税情况检查表、发票检查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3-2将收集的资料审查无误后,到税务机关领取有关登记表,并根据不同登记类型按要求填列。(有关表样附后) 3-3将填制好的登记表及要求上报的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办理登记手续。

3-4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填制《纳税人税种登记表》(表样符后)

3-5待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取回已办好的登记手续,持送交回证交纳税人签收(送交回证附后)。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

 3-6代理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收集以下资料:

一)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副本与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三)   开户银行证明

四)   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   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七)   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房产所有权证明或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盖章的承租合同)

八)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等其他资料

   3-7、根据规定审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查看经营场所,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审查财务制度以及帐务建立情况、核算情况,审查财务机构设置等,填制《委托人基本情况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论证工作底稿》(样式附后)。

3-8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代理填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代书申请报告、起草论证报告。(模式附后)

3-9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以上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3-10税务机关审批后,将审批资料送交委托人,填制《送交回证》并告知临时认定期限,以及期满后的转正申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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