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3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307

国税函[2007]28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天津、重庆、西藏),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更名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从2006年度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分支机构名单

      2.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三月八日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