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更多菜单 Menu

解读“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准则”

发布时间:2007-03-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723

    [主持人 马京凤(中税网副总裁)]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马京凤,中税网的副总裁。为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0号)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9号)。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税网(校)联合推出关于两项准则解读的热点节目。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副主任伍舫、大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曲军副主任、北京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周绍君董事长、北京中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姜金邦总经理作客中税网。
(2007-3-27 13:51:25)

  [主持人]
  我们首先请伍舫主任谈一下两项准则的出台背景。
(2007-3-27 13:52:11)


  [伍舫(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副主任)]
  近年来,随着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涉税鉴证业务逐步在全国范围开展起来,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涉税鉴证业务具有政策性强,业务质量要求高,风险较大等特点,并且鉴证结果和国家纳税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国家保证这两个业务的开展,对执业的准则做一个规定。一方面是为了注册税务师开展鉴证业务提供指导,另一方面是对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提出要求,以确保两项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规范开展。
(2007-3-27 13:54:15)

  [伍舫]
  自2005年注税行业广泛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来,注册税务师依法对纳税人的上述两项纳税行为进行鉴证,既维护了税法尊严,防止了税款流失,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使不少纳税人避免了纳税风险。但是,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业务准则,各地、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涉税鉴证的方法、标准以及鉴证报告的出具各式各样,既不利于税务机关的审查,也不利于税务师事务所控制执业风险。因此,我们开始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和制订这两项鉴证业务准则。准则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意见;初稿完成后,还发到税务师事务所,听取了注册税务师的意见,从开始调研到形成送审稿,历时一年半。我们对框架结构不断调整,对重点内容反复斟酌,以确保鉴证业务准则能够通过,对涉税鉴证业务提出执业要求,达到规范执业行为、保证业务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提高鉴证报告可信度的目的。
(2007-3-27 13:56:58)

  [主持人]
  刚才伍主任谈了两项准则的出台背景,接下来请您再谈一谈两项准则的实施对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具有哪些影响和意义呢?
(2007-3-27 13:57:25)

  [伍舫]
  出台两个业务准则是非常必要和十分及时的。一是可以规范和约束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和促进涉税鉴证业务的开展,提高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二是通过制定业务准则,明确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鉴证程序、方法和内容,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执业风险;三是制定业务准则,有利于加强对行业行政监管,量化考核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四是制定统一的业务准则,体现依法诚信执业、公平竞争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公信力和认知度。
(2007-3-27 13:59:58)

  [主持人]
  那么接下来我们有请曲主任给我们讲讲准则的主要内容和总体框架是如何确定的?
(2007-3-27 14:00:18)

  [曲军(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副主任)]
  两项业务准则对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和财产损失鉴证业务的定义、范围、对象以及承接此类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给予明确,对两项鉴证业务所包含的具体内容逐一作了详细的解释,还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格式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这两项准则的正文都包含了三部分内容,即总则、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附件中提供了业务约定书和鉴证报告的参考文本。

  具体地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包括总则、收入的审核、成本费用的审核、资产及负债的审核、纳税调整的审核以及鉴证报告的出具六部分,涵盖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的各个环节和重要内容。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包括总则、货币资产损失的审核、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审核、无形资产损失的审核、投资损失的审核、其他资产损失的审核、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的审核以及鉴证报告的出具八个部分。
(2007-3-27 14:04:21)

  [主持人]
  那么下面我们就请周董事长来谈一谈在这两项业务准则中,业务审核的准则包括了哪些内容?
(2007-3-27 14:04:37)

  [周绍君(北京泽瑞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明确了所得税在收入的审核、成本费用的审核、资产及负债的审核、纳税调整的审核中,规定了审核的基本方法,详细列举了需要审核的项目以及审核的内容和要求,涵盖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方方面面,目的是查清企业是否依法核算收入和费用,是否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在前三部分"收入的审核"、"成本费用的审核"及"资产和负债的审核"中,以会计审计方法为基础,对企业的收入、成本及资产负债表审核提供了审核基本方法,提出了审核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对会计和税务处理存在差异的环节进行关注和必要调整。在纳税调整部分,重点对纳税调增、纳税调减、税前弥补亏损以及减、免、抵税的项目提出审核要求。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明确了在企业各项损失的审核中,货币资产损失的审核、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审核、无形资产损失的审核、投资损失的审核、其他资产损失的审核、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的审核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007-3-27 14:07:58)

  [主持人]
  刚才周董谈了这两项业务准则中,业务审核准则包含的具体内容,也是我们广大注册税务师需要了解的,接下来姜总经理跟大家谈一谈两项涉税鉴证业务准则的涉税鉴证报告标准是什么?
(2007-3-27 14:08:23)

  [姜金邦(中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
  两项准则中对涉税鉴证报告应包含的具体内容提出了要求,并对鉴证报告的分类和相应的出具条件、适用范围作出了说明。附件部分提供四种涉税鉴证报告格式的参考文本以及鉴证报告应附送的相关材料。
  两项涉税鉴证准则中将涉税鉴证报告分为四类:即无保留意见报告、保留意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报告和否定意见报告。在两项业务准则中分别对每种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出具该报告的条件作出了详细说明和规定。
  1.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经过审核鉴证,完全可以确认企业具体纳税金额的情形。企业可以据此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2.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经过审核鉴证,发现某些可能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产生影响的事项,因税法有关规定本身不够明确或经咨询税务机关后理解该项政策仍有较大分歧,或获取的证据不够充分,对上述涉税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后,可以确认企业具体纳税金额的情形。企业可据此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3.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经过审核鉴证,发现某些可能对企业纳税申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因审核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发表意见的情形。企业不可据此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4.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经过审核鉴证,对该企业编报的年度纳税申报表持有重大异议,不能确认企业具体纳税金额的情形。企业不可据此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2007-3-27 14:15:56)

  [主持人]
  姜总刚才谈到了涉税鉴证业务的准则报告制订的标准,接下来我们请吴主任谈谈两项涉税鉴证业务准则分别设立的四种涉税鉴证报告的意义如何?
(2007-3-27 14:16:35)

  [伍舫]
  实际上这个问题,我们在讨论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对涉税鉴证报告是不是分类存在比较大的分歧。两个涉税鉴证报告是税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之后,含有鉴证意见的书面报告。
  前两个出具鉴证结论,后两个出具鉴证意见。之前事务所的涉税鉴证报告没有一个规范的文本,没有分类,鉴证报告都包含很大的风险。税务机关对出具的鉴证报告的准确性持怀疑的态度。
  因此在两个业务准则中,我们按照国际会计师行业一个通行的做法,分为四大类。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些税务师事务所的同志非常担心,如果出具后两类报告的话,有一些客户不会找我们,影响我们的经营收入。建议目前这两项业务还不是法定鉴证业务的前提下,不要明确要求出具后二类鉴证报告。
  就这个问题,我们经过了慎重的考虑,我们认为应当看到出具"无法表明意见"和"否定意见"这二类报告,既是客观反映鉴证真实情况的一种需要,也是注册税务师的一种权利;既是对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的一种有效保护,也是取信于社会、取信于税务机关,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良好形象所必须的。
  总的来说,这样分类有利于增强注册税务师执业风险意识,防范执业风险;有利于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行政监管,提高行业执业质量;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和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
(2007-3-27 14:26:09)

  [主持人]
  非常感谢伍主任。下面我想请问一下曲主任,这两项准则对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作出了哪些规定?
(2007-3-27 14:26:42)

  [曲军]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是开展涉税鉴证业务所需的一种协议(合同)。从各地开展鉴证业务的情况看,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的法律效力、约定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收费方式及约定事项的变更、终止、鉴证报告的出具、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及格式均很不规范,甲乙双方均存在较大风险。
  为规范涉税鉴证业务,防范执业风险,在两项准则中制定了规范的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依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明确划分与作为委托方的企业与作为受托方的税务师事务所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约定书共分为十个部分,分别是委托事项、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事项的收费、鉴证报告的出具和使用、约定事项的变更、约定事项的终止、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法律效力、其他事项的约定。
(2007-3-27 14:33:26)

  [主持人]
  请问一下周董事长,这两项准则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会有哪些方面的具体帮助和指导意义?
(2007-3-27 14:33:43)

  [周绍君]
  我认为这两项准则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鉴证业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第一方面是控制的风险,第二是各税务师事务所提高质量的方面,第三是在指导原则方面有所帮助,第四从维护国家税法角度来讲,对税务师事务所有一定的帮助。
  具体来说,两个准则从风险控制方面,对税务师鉴证业务提出了要求,详细规定了鉴证操作的规范。事务所严格按照两个准则的操作,意味着我们事务所从根本上控制了执业风险。
  在依据两个准则进行操作的过程中,首先给我们事务所提出一个要求,要重视我们的鉴证质量。那么重视鉴证质量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事务所的内控制度,质量稽核制度有相应的规范和提高。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事务所有做这个方面的工作,客观上提高了这个质量。
  我刚才谈了,对我们鉴证工作有一个指导作用。两个准则内容必须落实到我们现场审计过程中,还有审核过程中,要求我们按照两个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核。从这个角度来讲,减少了我们事务所制订标准的时间。
  我刚才谈到了从维护国家的税法角度来说有具体的帮助。作为我们事务所来说,如果按照这个规范来做,结合了我们税法上面的规定,那么我们就会站在一个很客观的立场,通过客观判定,一方面维护我们税法的严肃性,同时基于客观的现实进行职业判断。既维护了法律严肃性,保护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同时维护了纳税人的利益所在。
(2007-3-27 14:37:12)

  [主持人]
  那么请问姜总经理,税务师事务所如何贯彻落实这两项业务准则?
(2007-3-27 14:37:22)

  [姜金邦]
  这两项业务准则颁布实施后,我认为需要几个方面的配合。
  首先由各省、市自治区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细化一些具体的要求。比如统一企业财产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工作底稿,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工作底稿。主管税务机关应组织辖区内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还是有一些意义的。统一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可以尽可能避免。应对政策理解的差异而产生对税收的影响。在事务所内部执行队伍业务水平一定要高,并且一定要严格履行对鉴证报告的三级复核。另外,各级主管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或注册税务师协会要抽查复核一些鉴证报告,落实监管职责。只有这几方面协调配合到位,才能把这两项业务准则落实到位。
  目前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已经按照总局的要求,制订下发了两个鉴证指南还有配套的工作底稿。应该说这样就统一与规范了北京市所属的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标准。
(2007-3-27 14:40:17)

  [主持人]
  请问伍主任下一步我们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建设及打算都有哪些?
(2007-3-27 14:40:39)

  [伍舫]
  整个行业的发展从管理中心的角度是一个裁判员,裁判员也不能随便裁判,要制定规则。以前我们制订规则主要在资质方面,对执业质量方面做得少一些。下一步,我们要对整个行业的执业过程,制定一些具体的业务规则。比如说你踢足球要遵守哪些足球场上的规则,这样运动员才不会被罚下场。那么作为我们来讲,这个裁判不能滥裁,以前没有规则,一个裁判一个样,可能存在执法不公的问题。以前有的税务师事务所做鉴证业务,做了大量工作,被税务机关认可,还有一些税务师事务所做得不规范,可能只做了几页纸,也被认可了,这就是一个不公平的竞争。那么我们现在出台的业务准则,实际上就是要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不要靠关系吃饭,而是要靠本事吃饭。
  下一步我们行业制度建设的任务很繁重,但饭要一口一口的吃,事情一步一步的来做。先做两个业务准则,逐步制订整个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执业准则体系。我们初步想,要形成三个层次的准则体系。第一个层次应该是叫基本准则,分为涉税鉴证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基本准则。
  第二个层次属于基本准则之下的,应该叫业务准则。目前我们已做了很小的一部分,如所得税汇算鉴证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还有一些业务准则需要逐步加以制订。如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还有一些省里规定的鉴证业务,都需要加以规范。涉税服务的业务准则目前还没有做。这方面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代理税务登记,代理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税务咨询,涉税培训等等。像这类的涉税服务业务,我们要一步一步的去做。
  第三个层次叫做业务准则指南。是对业务准则的细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这个方面的制度是非常健全的。我们要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我们整个行业的执业准则体系。今年我们要在制订两个基本准则上花更大的精力,集中全行业人员的智慧尽早的拿出来。还有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要制订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准则,增强执业风险意识,防范事务所执业风险,提高执业水平。有了比较完善的执业准则体系,我们当裁判员和当运动员的同志们,都应当共同遵守统一的游戏规则,来共同创造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美好明天。谢谢大家!
(2007-3-27 14:52:15)

  [主持人]
  那么我们在今天的访谈中,有许多网友在线关注我们的直播,他们也提出了一些相关的问题。我们就几个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请在座的领导进行解答。
  有很多网友问到在这两项准则中,多次提到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函证手段,这个必要情况怎样界定,这个问题我们请姜总经理给我们做一个回答。
(2007-3-27 14:56:32)

  [姜金邦]
  对这个问题首先我认为函证是企业所得税汇算和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中,应该采取的必要的手段之一。我们要确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那么在做这个具体的工作当中,比如说我们肯定就要关注它的往来事项,那么就要关注哪些往来是正常的,哪些往来是非正常的。这些非正常的往来,跟它的计税收入之间是不是有必然的联系,来确定它的收入是不是完整。那么在讲这个问题的时候,就需要我们采取函证的方式确定这些纳税事项。至于必要的情况,哪些情况是必要的,我认为必要情况应该取决于执业注册税务师的职业判断,那么他的职业判断是建立在他比较好的专业知识和比较丰富的职业经验基础之上的。什么时候是必要的,这个在这儿很难作出一个确定的解释。但是一个执业人员水平的高低,他经验丰富的程度,会直接影响到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质量。换句话说,会直接影响到事务所的执业风险。
(2007-3-27 15:00:11)

  [主持人]
  下面请曲主任谈谈总则部分对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鉴证做了哪些具体规范?
(2007-3-27 15:00:24)

  [曲军]
  两项涉税鉴证准则的总则都明确了涉税鉴证的定义(例如所得税汇算鉴证的定义是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以及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两项鉴证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应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两项鉴证业务准则的总则中还明确了鉴证业务的原则和基本程序: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业务准则。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做出记录。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对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税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做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符合适当的标准。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
  两项鉴证业务准则的总则中还分别明确了涉税鉴证的对象。所得税汇算鉴证的鉴证对象是,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财产损失鉴证业务的鉴证对象是,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会计资料、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
(2007-3-27 15:16:01)

  [主持人]
  刚刚我们又收到一位网友提出的问题,他是这样提的,财产损失准则中货币资产损失的审核,多次提到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客观评判来确认损失扣除的具体的金额,这个度是怎样把握的?
(2007-3-27 15:16:57)

  [周绍君]
  严格来说这个问题很难用语言来概括和表达的。为什么呢,是因为货币资产的类型是比较多的,它的存在形态不一样的。它的损失交易行为多种多样的,作为税务机关,很难以法条形式规定损失确认的标准,既然我们没有明确的标准确认,要求在执业过程中,那么中介机构要针对具体情况,结合税法的法理,以交易行为来进行职业的推断和客观判断。这个判断的基点是谨慎性,合理性,符合法理的合理性。
(2007-3-27 15:17:42)

  [主持人]
  那么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还有很多网友提出的问题,我们这次就不一一解答了。希望广大的网友登录我们的网站(
www.taxchina.com),在那里可以提问,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请专家解答。
  今天我们非常感谢,伍主任、曲主任、周董、姜总的到来,也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和提问。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谢谢大家!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