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2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229

国税函[2007]第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中信集团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887万元(详见附件)。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三月九日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