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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透新税法立法精神 用足有利政策

发布时间:1970-01-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494

3月16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一经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部分税收筹划专家即在第一时间提醒广大纳税人:虽然新法从明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但是从充分利用税法的规定减轻税负的角度看,纳税人现在就应该未雨绸缪,充分吃透新税法的立法精神,及早进行经营策略的安排和调整,以避开不利的规定,用足有利的政策。

  首先,企业应从大方面入手,关注、研究、利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行业、地点,以及投资时间进行恰当的决策。

  北京智通振业税收筹划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记有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按照新的思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以行业为主导兼顾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必然会对企业的投资经营产生深远的影响,将成为企业新一轮投资的风向标。企业应投资那些高新技术产业、环保、节能等国家鼓励类产业,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投入,同时在国家鼓励的地区创办新的企业,充分享受税法给予的节税空间。

  由于新税法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比如节能、节水、环保、创业投资、鼓励技术开发等。北京中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姜金邦提醒企业,要及时分析新税法的立法精神,在投资决策时仔细分析。

  据了解,新税法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姜金邦说,这更符合当今社会支持和鼓励的潮流,企业应顺应这种潮流来调整投资和经营,如少上高能耗重污染项目,多上一些技术创新、农业开发等领域的项目。

  其次,从现在到新税法正式实施还有近9个月的时间,企业其实可以利用这9个月的时间做一些税收上的筹划。

  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孙洋建议,新设立企业可以适当利用新税法规定的5年优惠过渡期。他说,由于新税法对老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了5年的过渡期,那么在新税法颁布实施前已经设立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外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如果随后的实施条例对此没有其他限制性的规定,从现在到年底前纳税人可以考虑设立新的外资企业。

  山东九州光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蔺道军则认为,如果企业经过测算得出,明年新税法实施后税负率将明显下降,企业在这之前就应合法降低利润,力争把利润递延到以后。比如,递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内资企业推迟从低税率的被投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加大技术开发力度;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进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等,通过上述安排,把利润留在以后年度,从而获得更大的税后收益。

  由于新税法对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今年扣除和明年扣除就会出现明显的区别。比如,如果最终计税工资标准、广告费等费用扣除标准取消,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的话,那么把员工今年的奖金推迟到明年初发放,把有的广告推迟到明年发布,就可以在税前完全列支。

  反过来,如果企业正在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明年将被取消的话,企业则应做相反的操作,做大今年的利润,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新税法的一大变化是大量增加了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避税的内容,加大了反避税力度。筹划专家提醒企业应该对此给予高度重视。

  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孙洋说:“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资本弱化等手段避税,是近年来税务当局非常关注的课题,新税法对此也有具体的阐述和规定。建议企业要时刻关注相关条款的变化,加大与税务当局沟通的力度,条件许可的可采用预约定价的形式规避涉税风险。”

  姜金邦认为,由于经济全球化等因素的影响,企业间关联交易已很普遍,按道理讲企业间的经济往来都应遵循独立核算原则。但因不同企业间税收负担的不同,有些企业就会违背独立核算原则利用关联交易来减轻或免除应承担的税负。这种趋势已经引起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以前反避税主要是针对外资企业进行,由于新税法专门对关联交易、资本弱化等手段避税作出了规定,反避税自然会延伸到内资企业,对此企业应提早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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