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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立法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05-03-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大连注税中心网 阅读数:2370

    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至今已走过了十个年头。十年中,注税行业在代理、鉴证、咨询、培训等各个方面都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与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其他中介行业相比,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规范和指导,注税行业的发展壮大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阻碍,注税行业的发展潜力目前还难以得到充分发挥。要做大做强中国的注税行业,打造中国的税务师事务所品牌,注税行业急需一部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法律。

 

  注税行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十年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的作用,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减少税收流失,降低征税成本,建立新型征纳关系;有利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避纳税风险,方便纳税人缴税。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为税收征管和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其自身的发展也须吻合市场经济主体发展的客观规律。随着经济活动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市场主体的联系越来越广泛和密切,必然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行业主体之间的关系,指导行业主体的市场行为。这是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保证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必然要求。

 

  目前,规范注税行业的规定或办法主要有《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定及审批暂行办法》、《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定及审批暂行办法》、《税务代理业务规程》等,这些规定和办法都属于部门规章,法律级次不高,约束力差,而同为从事中介服务的证券师、律师、会计师,他们都有一部相应的法律,在社会定位、职能作用、执业规则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注税行业立法的滞后导致了注税行业在社会上认知度较低,作用发挥受到的限制较多。如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类报告与律师、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相比,其被社会使用或认可的范围就窄得多。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注册税务师执业中的矛盾开始显露。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全面清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相继取消了44项税务行政审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税行业开展业务必须依法进行。而目前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依照的是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样就使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陷入了尴尬境地。因此,注册税务师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确定法律地位,明确法定业务。

 

  从立法内容来说,注税行业迫切需要法律在注册税务师的社会定位、职能作用、执业规则和业务范围方面进行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管理等职权进行具体明确,对行业自律的权限,包括社团组织与执业机构的管理范围和具体事项进行界定,以及违法处罚规则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个行业的立法,它需要国家从宏观经济的全局统筹规划考虑,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也需要注税行业本身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这需要注税行业立足现实,积极推进。一是通过行业的进一步规范来进一步夯实行业立法基础,包括建章健制加强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加强监督规范执业,做好宣传提高认知度等方面的工作。二是积极向国家相关的立法部门进行反映和协调,积极争取行业立法的早日实现。

 

  考虑到立法程序的复杂性,也为了尽快摆脱注册税务师目前所处的尴尬境地,建议先行报请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条例》,待条件进一步成熟后提交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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