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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清算土地增值税叫好

发布时间:2007-01-2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829

  按照国税总局的规定,从2月1日起,各地将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清算,正式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这意味着从1994年开始实施的土地增值税从预征走向正式征收。这一变化,将从三个层面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影响。
  首先,它能提高房地产行业的贡献率。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房地产业理应为国民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房地产行业在享受土地增值带来的丰厚利润的同时,理应给社会更多的回报。这种回报不仅体现在各类慈善、募捐活动,更重要的是照章纳税,先做合法的企业公民,再做优秀的企业公民。
  虽然房地产是否就是千夫所指的“暴利行业”尚有诸多争议,但房地产企业无疑是改革开放后“造富运动”的典型。与房地产“支柱产业”地位不相匹配,与房地产行业富翁云集的状况不协调的是房地产企业纳税额的偏低。在2005年和2006年国税总局公布的纳税500强排行榜中,房地产企业均不过三家,而且纳税额偏低。此次土地增值税正式征收,无疑能增加这一行业的纳税额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房地产行业“财富巨人、纳税侏儒”的公众形象。
  其次,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实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能有力打击囤积土地的行为,加快土地流转和快速商品化,它能使目前大量的土地存量尽快释放,从而增加商品房的供给,这也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更重要的是,它能使房地产业尽快走向稳定发展的“薄利时代”,减少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飘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任何一个行业的暴利都不会长久,尤其是房地产这样一个传统行业里,过高的利润只能是特殊时期的一个短暂的高潮,城市化进行到一定程度,暴利时代也将随之结束。房地产企业应该正视这一现实,任何对过去的迷恋都只能错过稳健发展的机遇。
  同时,随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开发商项目利润的摊薄,那些在管理关节跟不上,盈利能力弱的企业将会逐渐退出市场,优胜劣汰的市场淘汰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开发企业的质量将会整体性提高。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彼涨此消之下,开发企业并不会受到太大打击,那种希望开发商躺倒一大片的想法并不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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