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更多菜单 Menu

发放年终奖涉税提示

发布时间:2006-12-2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203
    时已深冬,2006年已快过去。许多企业又开始考虑给职工发放年终奖,在年终奖的发放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1.避免发放不含税奖金:
  假设某企业为每个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5700元,5700÷12小于5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还原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5700÷(1-5%)=6000(元),6000÷12=500(元),适用税率仍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6000×5%=300(元)。
  表面上看起来,企业发放不含税奖金与发放含税奖金没什么区别,应缴个人所得税都是300元,员工个人收入都是5700元,企业都支付6000元(5700+300),但实际上是有区别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则企业发放不含税奖金只能税前扣除5700元,而发放含税奖金却可以扣除6000元,税前利润相差300元/人,假设其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则将多缴企业所得税300×33%=99(元)。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