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辖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06年7月,我分局转发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清查活动的通知》(甘地税函[2006]205号),并对土地增值税清查活动作出了具体安排。截至目前,土地增值税清查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大部分企业都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土地增值税的清查工作,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查申报。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查工作,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于土地增值税清查的范围是从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的所有应税项目,时间跨度长,企业在计算和申报过程中工作量大、任务繁重,部分企业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查申报。为此,我分局决定将清查工作截至时间推迟至12月20日。
二、凡自1994年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发生过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无论有无应纳税额,均须申报清查资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而又无正当理由的,视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清查安排,我分局在对企业报送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清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审核后,将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成检查小组入户进行重点检查。
四、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复杂,且广大企业财务人员接触较少,计算难度较大,为了便于企业正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可以委托甘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公告的税务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清算。
五、我分局还将于土地、规划、房产管理等部门联系,全面掌握属土地增值税清查范围的项目,请各企业及时进行清查工作。否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
地税局房管分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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