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培训园地 更多菜单 Menu

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2-1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办公室 来源:财政部 阅读数:2371

财会[200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等问题,经与人事部商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部与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中,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没有执行上述规定的,请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补报。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