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张掖市纳税人协会图书资料管理,加快借阅图书资料流转速度,保证会员的查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到协会图书室查阅图书资料时,须出示会员图书借阅证。
二、爱护图书资料是每个会员的责任,会员在查阅图书资料时,切勿卷握、圈画、批注、涂改、折角、影描、撕页和裁剪。
三、为加快图书资料查阅流转速度,避免图书资料在少数会员手中滞留,对借阅时间和借阅本数作如下规定:
1、会员凭图书借阅证,免费借阅期限为10日,超过借阅期限,每天,每册(套)收取借阅费0.60元。
2、会员借阅图书资料,每次可借阅二册(套)。
四、会员借阅图书时,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少页、烂页、涂改等现象,如有上述情况应向协会图书室管理人员声明,否则还书时出现上述损坏图书资料的情况,责任由借阅人负责,并按协会图书室的有关管理规定赔偿。
五、协会图书资料室设有物品存放处,会员进入阅览室时,对自带图书资料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放在物品寄存处,以避免与阅览室图书资料混淆而发生矛盾。
六、本办法自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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