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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1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709

甘国税发【2006】63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税收征管薄弱领域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提高说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品,建立“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良性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项目
    省局决定,将下列行业作为2006年全省税收专项检查项目,所属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要纳入专项检查的范围,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2:
    (一) 房地产业;
    (二) 金融保险业;
    (三) 邮电通信业;
    (四) 酒类生产及销售企业。
    上述检查项目所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也作为重点一并检查。全省税收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确定为酒类生产及经销企业较为集中的张掖市。在此前提下,各市(州)国税机关可结合实际安排其他专项检查项目,并选择一个区(县),对其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涉税问题较多的个别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整治。
    二、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所检查行业、地区及税收征管薄弱的领域存在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及时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赛漏洞的措施和建议,建立“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良性工作机制;推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创建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其中:2月为组织阶段;3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上旬为总结整治阶段。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市推进依法治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务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税收工作和税务稽查的主要任务来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税收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健全专项检查组织领导机构,省局成立了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继元任组长,总经济师李雪松任副组长,稽查、征管、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相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各级稽查局要充分发挥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根据本通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内容及要求,制定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选定行业和地区的总体情况,科学筛选检查对象,明确工作重点和检查要求,要把专项检查和本地区治理整顿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检查和复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全面考虑。专项检查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检查部署,统一工作要求,统一工作底稿,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时限。
   (三)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各级国税部门要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法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扎实的搞好检查工作。同时,按照分级分类检查的要求,省局稽查局将成立重点企业检查组,对列入省局检查范围的企业组成实施检查,各市(州)国税局也要相应成立重点检查组,加大市(州)稽查局的检查力度,做到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根据总局国税发[2004]38号文件规定,跨省经营并汇总缴纳所得税的外商企业由总局组织检查,我省联通有限公司在北京汇总缴纳,需待总局统一部署,其他涉外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按所属行业一并进行,不再另行部署。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邮政、电信、移动、各专业银行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的检查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级检查,汇总处理”的要求,由各地对市县汇缴成员企业先行检查后汇总上报,省局集中处理。
   (四)注重宣传,加大案件曝光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减少检查的困难和阻力;要加大在《中国税务报》、《中国国税》和地方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宣传效果,从正面展示稽查工作成效。同时,加强案件曝光,通过在税法宣传月中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以起到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纳税人依法
   (五)加强培训,提高质量。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查前培训,明确政策规定,针对所检查行业的生产环节、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等特点,结合该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案例,分析行业可能出现偷骗税的环节: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努力提高专项检查工作质量。要把检查质量、检查实效放在突出位置,在检查中强化证据意识,强化程序意识,强化法律意识,灵活运用审计式稽查,解剖式稽查和上下游关联企业联查等多种方式方法,作到查全查透,查深查细。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坚持集中审理和集体审理,严格把关,注重审理意见的说理性,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做到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得当。
   (六)一次进户,各税通查。要求在进行专项检查时,对涉及国税部门管辖的税种一并进行检查。各地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以便统一政策规定;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也要请示上报,便于省局准确掌握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思路,进行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
   (七)加强督导,严格考核。为加强专项检查的督导协调、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检查工作制度,省局将适时成立督导组和复查组,定期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补税款入库情况、税务行政处罚情况及稽查建议、征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国税机关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配合与协作。对内,加强征管、稽查、税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外,加强与地税、司法、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协税,护税、查税“天罗地网”,有效形成执法合力。要同当地政府部门加强沟通、保持联系,积极取得政府部门的支持配合,必要时可与工商、公安、地税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以便个部门能密切合作、资源共享、通力合作,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在专项检查中,要注意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紧追不放,即使与公安部门联系,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有力地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跨国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及时上报省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同时,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高度重视案件协查,确保协查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九)以查促管,标本兼治。各级国税机关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研究专项检查的宏观分析机制、个安分析机制、稽查建议机制等工作制度,在抓好依法查处案件的同时,摸索总结发案规律、趋势、特点和新动向,并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环节中的漏洞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建议,达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促进一个行业税收秩序好转的目的。
   (十)加强统计,认真总结。各级稽查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专项检查的数据汇总统计和材料的报送工作。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即使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阶段性情况报告要具体翔实,总结报告要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上报数据和材料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敷衍应付和虚报、漏报的现象发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要以市(州)一级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省局保报送专项检查报告,具体包括:2006年3月10日前报送各地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发文;2006年4月1日前分两次报送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06年10月15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没一项专项检查的专题总结分析报告;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网上电子文件报送地址:de111/data/稽查局/2006专项检查文件夹,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汇总表格以Excel1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其中,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要有详细的统计数字,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有定量分析(有关数据统计的汇总表格见附件3)。专题总结分析报告应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为目标,分析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现状和行业征管现状,列举行业涉及的相关税种,归纳普遍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总结检查方法和技巧,撰写典型案例分析等。

    附件:1.甘肃省国家税务局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2.《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3.《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统计表表式附表1-4》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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