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更多菜单 Menu

关于《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下”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半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1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834

一、公告的起草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规定“‘三下’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机关商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为了对我省范围内“三下”充填开采资源税减免具体范围进行明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协商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制定了我省《关于“三下”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半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界定了“建筑物、铁路、水体”的具体范围,公告采用《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规定的概念及范围,便于对建筑物、铁路、水体进行界定及优惠政策规范执行。

二是明确“三下”压覆面积计算参照的规范是《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50771-2012)》,明确了标准,便于执行。

三是明确了纳税人在申请时提交的资料。税务总局20172号公告中要求提交的《资源税减免备案说明》应当包括矿区概况、开采方式、开采“三下”矿产的批件、“三下”压覆的矿产储量及其占全部储量的比例等。我省明确要求纳税人提交的《资源税减免备案说明》还应当包括:1、地上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分布图及面积;2、岩石移动角、岩石移动范围确定的依据及方法;3、“三下”压覆矿产储量、全部储量。以上三项内容是地税机关确定减免税比例的主要依据,纳税人应当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图文资料。


原文链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下”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半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