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更多菜单 Menu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2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930

一、本公告发布的目的是什么?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工作,并与OECD最新发布的国别报告填报口径相衔接。

二、本公告主要明确了哪些内容?

(一)明确国别报告中跨国企业集团“关联方”是指其“成员实体”

OECD最新发布的填报口径明确,国别报告中跨国企业集团“关联方”的认定应与其“成员实体”的认定保持一致。因此,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中的《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关联方”,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每个成员实体与该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英文表)中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并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汇总之和。

(二)明确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修改关联申报表

公告明确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可以在20171231日之前对已经填报的201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通过申报更正流程进行补充修改。

 

原文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