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12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巴协定第三议定书》)于2016128日在伊斯兰堡正式签署。中巴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
按照规定,《中巴协定第三议定书》自2017424日起生效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77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