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879

税总函〔2017〕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以下简称“16号公告”)要求,做好发票开具服务工作,保障发票顺利开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发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做好16号公告贯彻落实工作。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一名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货物劳务税、纳税服务、征管科技、信息中心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发票开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响应纳税人提出的诉求。

  二、创新工作举措,确保顺利开票。各地税务机关要创新服务举措,提高办事效率,多措并举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要督促政策落实,销售方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开具发票。应督促税控服务单位加强对企业开票人员的培训辅导,使其能够全面了解开票系统功能,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提高开票效率。

  三、加强宣传辅导,提升服务水平。各地税务机关要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辅导,方便企业正确掌握政策要求。对于商场、超市等开具发票量大、面广的纳税人,要开展面对面的精准辅导,避免企业因对政策理解不准确,产生开票不及时、不顺畅等问题。各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中心要加大对发票开具相关问题的培训力度,确保一线人员政策掌握全面、扎实,解答问题及时、准确,业务办理便捷、高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要及时梳理总结,通过有效渠道向纳税人主动宣传推送;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正确引导;对相关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转办处理,并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做好应急预案,强化舆情管控。各地税务机关要成立舆情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安排人员开展7×24小时舆情监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办),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和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加强与当地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迅速处置微博、贴吧等出现的小舆情,及时清除借机曲解和故意生事的负面报道。

  各地税务机关要把发票开具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服务措施到位、宣传辅导到位、舆情管控到位,切实保证16号公告的顺利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 

  201777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