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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68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和葡萄牙共和国主管当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一项第六目和第二项第五目所适用机构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74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
    《协议》自201757日起生效,适用于自201761日起发生的应税事项。

    《协议》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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