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培训园地 更多菜单 Menu

企业所得税那些事!(三)

发布时间:2017-02-1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斌国 阅读数:2267

最后说说咨询。字面理解,税务咨询意思是纳税人通过专业人员的知识经验,根据企业相关业务情况、会计信息、纳税资料的审核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企业所得税汇算咨询,通过专业机构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提出咨询意见。行业的规定明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是指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依据委托协议约定对委托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针对如何保证年度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咨询意见,并出具报告的活动。可见,咨询的结果使用者是委托人。其直接的法律依据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更高层级的法律依据应该是民法及合同法,其主要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人与提供咨询服务的受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的法律责任,按现行法律规定是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我们大致说明了税务专业机构围绕企业所得税汇算提供的三种服务方式,简称为代理、鉴证和咨询,为了更加清楚地反映在读者的面前,编制对比表如下:

$406HXS2L8R)GV37RRUZZM5.png

为从不同侧面反映不同服务方式的区别,我们选择了七项指标来对比分析,以便于各方选择。

1.提供服务事项,是对比三种服务方式对服务提供者来讲,其工作量相比的多少,由于代理需要编制纳税申报表、代为办理申报等,因此相对其他服务方式工作量多。

2.审核程序,是指不同服务方式下,按照行业相关执业规范执行的审核程序,按规定审核内容一致,方法也差不多,因此基本相同。

3.报告人身份,是指出具报告方,也就是税务师事务所在委托、受托、税务管理三者中的法律地位,代理方式下,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依附于委托人,但是有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利,同时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法律地位相对独立又不完全独立;鉴证则是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报告,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咨询是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的服务行为,与税务机关没有关系。

4.报告使用人,说的是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实际使用人。税务代理的报告使用人是委托人和税务机关,委托人是报告使用人自不待说,为什么税务机关也是使用人呢?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八条明确规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鉴证情况下,报告使用人当然是税务机关,因为就是证明给税务机关的,但是按照现在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再需要了。咨询方式下,没有规定税务机关要使用其咨询报告,因此使用人只有委托人。

5.报告证明效力,是指税务师事务所的报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包括对税务机关及委托人。税务代理报告对纳税人来讲法律效力是很高的,是判断代理行为与不交少缴税款关系的依据,也是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依据,对税务机关而言,根据现行规定有无代理报告看纳税人是否委托,由于代理基于纳税人的委托,代理行为已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因此其证明效力很有限,但是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确是有很强的证明效力。鉴证报告的证明力相对最强,因为是第三方出具的证明纳税人行为的,但是由于鉴证行为与法律责任不相匹配,加上总局明确不再受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目前处在非常尴尬的境地。

6.行为法律依据,按照不同级别,代理为法律,鉴证为部门规章(暂停),咨询为税总文件。

7.专业机构法律责任,按照税务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及责任大小,代理风险最高,责任最大,因为要替纳税人承担不交少缴税款0.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鉴证规章规定风险大、责任大,如前所述,由于鉴证不同于代理,因此不能适用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因此等于风险低、责任也小;咨询是委托人于受托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咨询错误造成损失承担民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无关。

根据以上对比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对于税务师事务所而言,企业所得税汇算代理显然是工作量大、风险高、责任大,在收益相同的情况下,肯定是最不利的选择;对纳税人而言,代理汇算风险基本全部转嫁,同时减少很多的繁杂工作,在支出一定的情况下,何乐而不为;对税务机关而言,税务代理法律依据充分,责任主体明确,执法风险降低,也是不错的选择。而其他两种服务,对于税务师事务所而言,风险相对降低,责任比较小,在收益不减少的情况下,肯定是首选;对于企业而言鉴证和咨询转嫁纳税风险只能通过委托合同约定,不当然的产生风险的转嫁,税务师事务所的相关报告可以作为年度所得税汇算申报的处理参考依据,在支出增加的情况下,当然应选择税务代理。

说白了,不同的服务方式,其代价不一样。按照现行规定,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师事务所,要谨慎选择服务方式,收益和成本相匹配,要将风险全部转嫁,那就要支付风险报酬,事务所也要购买执业保险,否则风险难以承担;不承担风险或者不转嫁风险,当然责任小,收费也就降低,怕就怕收费低而风险大,这样的情况很难持续。

看来,企业所得税那些事还是蛮复杂的!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