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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规则》等四项执业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898

中税协发[2017]0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指导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的申报和资料准备业务,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开展税收筹划业务,进一步拓展资本交易产生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业务,规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等审核业务,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中税协组织制定了《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规则(试行)》、《税收筹划业务规则(试行)》、《资本市场涉税服务业务规则——特殊税务处理合规性审核(试行)》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规则(试行)》。经中税协常务理事通讯表决通过,现予发布。

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对上述规则认真学习研究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中税协(业务准则部)反映。

相关链接——

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规则(试行)

税收筹划业务规则(试行)

资本市场涉税服务业务规则--特殊税务处理合规性审核(试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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