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8-0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715

 国税函[2004]94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现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中列入下放管理层级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审批项目”实施后,有关政策和审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凡符合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条件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按本通知附件《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的要求,报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审批?

  三?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按规定审批后,应按月将审批文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在办理上述审批过程中,遇有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应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四?国家税务总局将不定期对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的审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五?本规定自20047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二日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