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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4-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162
 

    现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公告中规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630日。”,综合考虑我省目前“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现状,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保障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订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进行了延长,将汇算清缴时间由原来的2016531日延长至2016630日。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3号公告的规定,此次延长汇算清缴时间的仅限于国税部门管辖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由地税部门管辖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仍应按照现有规定,在2016531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四、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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