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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列队急行军 ——解读税总发〔2016〕32号

发布时间:2016-03-0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风铃儿 阅读数:2188

“风铃儿”我又来喽。昨天,先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紧接着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两个通知的内容大致相同,从标题基本可以看出后者比前者多了“扎实”两字,这两字正是此文的灵魂,“扎实”不仅道出了总局此次税改试点工作对各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也是总局对工作开展过程的态度。

很明显此次通知的主要对象是全国各地的国、地税的税务局,为确保改革目标如期顺利实现,总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且对具体工作的细节做了明确的部署,就连工作的具体进度日程也做了详尽的安排。至此,“营改增”正踏着正步昂首阔步地走来!

根据税总发〔201632号文件附件中时间的安排,310日前也就是到明天24点,试点工作的具体计划、细化的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要求、以及完成时限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就将结束,接下来314日地税局将移交营业税纳税人名单及相关数据,然后国税局将逐户确认,直至428日前,国、地税将完成所有数据交接、系统和软硬件配备以及调试等工作。

那么对于纳税人而言,此次总局的通知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到底能带来什么影响呢?

第一、以前属于地税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以后将属于国税管理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以前纯粹由地税局管理的纳税人,将会逐渐变成国、地税共同管理的纳税户了,这一转变多少会给纳税人带来一些不便,例如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主管税务机关的人员配备是否能满足业务需求,以前熟悉的面孔可能更换,而且还会面对新的面孔,以前只是地税的纯管户,一夜之间将变成国税、地税共管户等等。作为纳税人,还是要做好心理准备,并及时联系和沟通。

第二、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后,你又多了一个身份叫一般纳税人,随之而来核算税收的科目增加、纳税申报会变得更加复杂,还要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认证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等,对你来说刚开始可能还不适应。

第三、税控系统的使用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不出意外的话,国税局将集中举办培训,来学习增值税发票和税控软件、硬件的使用。

不过,这次税改已是最后攻坚阶段,即有之前试点的经验,加上这次后续攻坚的重视,不必说,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相应的政策、方案、规定会相继出台,到时候,具体的工作也将更加的清晰和准确,相信所有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让我们一起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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