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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10-2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178

财税[2001]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1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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