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执业规范 更多菜单 Menu

关于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等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12-0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906

关于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等事项的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  2015年第2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90号)、《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中税协通告[2015]1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考试题型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与原注册税务师考试题型基本一致,各科满分140分。

(一)《税法(一)》、《税法(二)》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与综合非定向选择题;

(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非定向选择题;

(三)《财务与会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选择题、综合非定向选择题;

(四)《涉税服务实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综合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题,应考人员需要在计算机上输入文字。为照顾50周岁以上的应考人员,允许自愿选择答题方式。详见第二条规定。

二、关于《涉税服务实务》笔答方式选择的规定

(一)50周岁以上的应考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笔答考试;

(二)笔答考点设在北京、南京、广州、成都四城市;

(三)同时报考多科的,应固定于同一考点考完所报科目。

(四)已在报名系统中报名的,可以通过邮件申请更改考点城市。邮件信息包括: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科目、原所选城市,笔答选择城市。

(五)笔答应考人员应于12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笔答。邮件地址:bd@cctaa.cn

三、关于原注册税务师考试考生的审核

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在报名人员资格审核中,凡2013年、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至少一科合格的考生继续报考税务师,中税协考试办通过信息比对方式对其报名资格审核;无合格科目的考生均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

特此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128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