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2-0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064

财税[2004]173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1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