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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508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库〔2015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61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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