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0日 星期四 |
基本资料:某计算机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既销售计算机硬件,也从事软件的开发与转让,某月硬件销售额为18万元,另接受委托开发并转让软件取得收入3万元,该企业应做何种纳税筹划?(硬件销售的增值税税率为4%,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
筹划分析:该公司的业务属于兼营行为,是否将兼营业务的收入分开核算会产生不同的后果。 方案一,不分开核算。 应纳增值税额=210 000÷(1+4%)×4%=8 077(元) 方案二,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额=180 000÷(1+4%)×4%=6923(元) 应纳营业税额=30 000×5%=1 500(元) |
筹划结果:由上面的计算可知,不分开核算可以节税346元(6 923+1 500-8 077)。如果考虑所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省的税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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