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0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82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

为配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发电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二、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自2013101日至2015123l日,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按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

    三、本公告所称发电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四、本公告自20147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63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该文章还没有评论,快来坐沙发吧!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

我们使用cookie来确保您的高速浏览体验。继续浏览本站,即表示您同意我们使用cookie。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