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404
 

财税〔201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研究“十二五”后三年铁路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1280号)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129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