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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税下发2012年增值税销售额税负与预警标准

发布时间:2013-12-1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405
 

甘肃省国税局近期利用税收资料调查数据,按行业门类、行业大类、行业中类和行业小类分别测算发布了甘肃省2012年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销售额税负,确定了预警标准。

测算结果显示,甘肃省2012年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销售额平均税负为2.28%,高于全省2011年平均税负0.25个百分点。五大门类增值税平均税负及与2011年的比较以及确定的预警税负如下表:

行业

2012年平均税负

2011年平均税负

增减比例

预警税负

农、林、牧、渔业

1.41%

0.62%

0.79%

0.85%

制造业

2.90%

2.14%

0.76%

1.7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0%

3.55%

0.95%

2.70%

采矿业

10%

11.76%

-1.76%

6%

批发和零售业

0.72%

0.74%

-0.02%

0.43%

纳入测算的企业为16750户,占2012年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64.81%,发布的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均税负基本能够反映出2012年全省主要行业增值税与计征增值税销售额比值的平均水平,行业平均税负和税负预警下限指标将为全省各地进一步深化税收经济分析、开展风险分析应对、加强税收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纳税人实际增值税负担的,应引起注意,有可能列为纳税评估或者税务稽查的对象,因此,税负低于预警税负的,应查明原因,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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