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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117
 

发改东北[2013]543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局、文物局,证监会:

    《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346号),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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