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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001
 

甘地税函[2013]38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好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既是对全年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总结,也是对企业所得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验。因此,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保证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

二、做好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要求

 ()抓好企业所得税法各项政策及年度纳税申报的宣传、培训工作。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较多,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程序;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注意的事项;帮助纳税人准确应用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熟悉汇算清缴工作流程,确保纳税人有序、及时、准确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的要求,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服务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审批、备案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汇算清缴工作规范。对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办理。处理好纳税服务与汇算清缴关系、纳税申报与税前审核关系、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关系,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各项管理工作。

()进一步强化申报质量。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深入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各项制度,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申报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质量。要注重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连续亏损企业、历年被评估检查的疑点企业进行个性化辅导,提高纳税人办税能力。

()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

加强年度纳税申报的审核。对纳税人的年度纳税申报及其附表相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弥补以前年度和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涉税事项进行重点审核。对企业减免税、各项费用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弥补亏损及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建立健全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台账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三、认真做好2012年度汇算清缴的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2012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有关后续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申报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核对相关涉税数据和资料,发现申报情况异常的,提醒和督促纳税人自行纠正,加强信息交流,做好汇算清缴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要随报随审,对汇算清缴数据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比对,形成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各地应与2013615前将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及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上报省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企业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汇算清缴数据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以电子文件按时上报至省局ftp:/所得税处/2012年汇算清缴文件夹下,同时附报纸质文件。

()在总结2012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大征管力度,进一步堵塞日常征管漏洞,及时查疑补漏,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结束的后续审核和纳税评估等工作,确保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圆满完成。

四、其他有关问题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计算口径仍按原规定执行,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关于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问题。由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公布,各地应继续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甘地税函2012]136)规定执行,对2011年度首次申请并经省局备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2012年度报市、州级地税机关备案后可继续按15%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1325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承办                   办公室201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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