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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修订不容忽视的一项:全员全额申报

发布时间:2005-09-1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网 阅读数:2009

 
        
     
   在9月10日,中国财税法学会、北大税法研究中心、北京联合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中国税网举办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现在媒体对个税法修订案的炒作忽视了其中重要一项,即修订案中新增的征管措施之一: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申报制度。

 

  所谓“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是指:取得收入的个人,无论其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均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入个税全员全额管理的个人包括:由单位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由非上市公司代扣代缴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纳税人;由单位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除私房出租以外其他财产租赁所得、除私房转让以外的其他财产转让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人;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自行申报的纳税人。

 

  专家认为,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是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信息管理数据库的基础,税务机关采集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信息,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一、通过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逻辑核对,税务机关将掌握总体税源情况。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全国建立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给每一位纳税者建立税收档案,包括:纳税编号、缴税信息等内容。参过全额明细申报,将此信息系统在全国税务系统互联互通,进行信息比对,无论纳税者在何地申报纳税,只要有二处以上工薪所得,税务局均可监控,进行合并纳税。

 

   二、通过信息比对,可以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在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2005年全国税务机关给660万重点纳税人建立了档案,江苏南京参过对采集到的40万纳税人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有2万人在二处以上取得了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甚至有一人在十六个单位取得了收入。

 

  税法修订后,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将本着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分步进行。目前,国家税务局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软件将在本月设计完成,下月向全国试点推进,大规模推广还需时日。但是石油、石化、电信、电力等高收入行业,将会先进行推广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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