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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将出新政

发布时间:2012-11-0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661
 

有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土地增值税新政策,新政策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以来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整、明确。

 

本次新政主要内容14条,具体包括:财政返还资金的处理、审批的项目规划外所建设施发生支出的扣除、以土地(房地产)投资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扣除、精装修房计征土地增值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扣除、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扣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产改造后再转让的扣除、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进行继续建设再转让土地增值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扣除、清算后继续转让房地产的处理、企业清算申报后查补税款滞纳金、关于清算条件的有关问题、单栋建筑物中住房与商业用房的建筑成本扣除和核定征收。

 

根据交付讨论的新政,政府返还的资金将重建开发成本,项目规划以外所建设施发生的成本将不得扣除,以土地(房地产)投资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土地成本扣除需要提供历史成本证明资料,否则将不得扣除,精装修房的装修成本不得计入家用电器、可移动家具、日用品、可移动装饰用品(如窗帘、装饰画等)所发生的支出;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扣除,但是其他依营业税为依据的缴费不得扣除,符合清算条件不主动清算的加收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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