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接受12户企业委托,代理享受第二轮2011年西部大开发税收税收优惠,近日已获税务机关备案,开始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即将结束之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明确了在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即将结束的情况下,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问题,甘肃省国税局在第一时间明确了相关审批流程,甘肃省地税局也随后出台了相关审批备案程序的规范。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为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政策转达下去,并尽可能的帮助企业落到实处,以减轻税收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于2012年5月11日上午紧急举办一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及操作培训班,邀请甘肃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张宜涛主讲。培训结束后即有12户企业委托我所办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业务,实际办理户数11户,在甘肃省地税局成功备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企业有8户,国税系统办理备案的3户。
在此次代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业务中,每位参与的业务人员都努力做好完成分配的工作,保证了每一个环节扎实有效的实现。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执行我所独立、客观、公正、高效的执业原则,发扬团结协作、业务精湛、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团队精神,按照一丝不苟、尽善尽美、博采众长、不断创新的执业要求,为纳税人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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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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