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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永富同志对全省国税系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出重要批示

发布时间:2012-07-0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850

626日,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永富同志在省国税局上报的关于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省国税局在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了很好的工作。请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委、商务厅阅并认真研究所提建议特别是当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甘肃省国税系统认真落实了国家西部大开发、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就业、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环境保护、农林牧渔企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和出口退免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全省国税系统累计办理减免退税34.21亿元,其中减免增值税21.62亿元、减免消费税1.81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4.12亿元、减免车辆购置税1.06亿元,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5.6亿元。当年全省国税系统组织收入464.38亿元,税收优惠减免退税额占国税收入的比重为7.37%

 

    甘肃省国税局给省政府的报告在认真总结近年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同时,向省政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税收政策建议:一是积极向国家争取“循环经济示范区”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壮大,将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做大做强。二是积极争取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力争将风电装备制造业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建议国家定期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并区别西部各省具体扶持产业给予一定的自主权。三是建议国家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改革优先考虑在西部省份先行开展试点,及时在全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建议在东中西部地区采取政策“梯度”倾斜措施,以对冲地理位置、自然条件、技术资金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进一步优化西部省份投资环境。四是争取内蒙古、新疆自治区的特殊税收扶持政策在甘肃比照执行,加快甘肃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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