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特制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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