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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全面启动尚待时日 受税优政策缺位制约

发布时间:2005-09-0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江帆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1720

     
    
   
     
   眼下有关企业年金的话题相当热门,“企业年金税优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全国性的税优政策体系有待建立。”太平养老保险公司董事长何志光表示,但税优政策的缺位成为企业年金市场全面启动的制约因素。

 

  税优政策仍是焦点

 

  何志光说,虽然目前已有19个省市出台了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但基本上没有形成一个切实可行的政策体系,各地不同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还执行着不同的税收政策。对此,何志光提出建议,应针对个人缴费部分提供税优支持,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中,应该免征营业税。同时,他希望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应该享受基金行业的普遍优惠待遇。

 

  不少专家提出,如果没有税优政策作为“引擎”,企业年金制度不可能有真正的启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曾明确指出:如果政府能在税收方面让出几千亿元的利,企业年金的建立将分散和转移政府在基本保险上面临的压力,可能会让财政少支出几万亿元的基本养老基金。

 

  竞争拉开架式

 

  尽管税优政策还是企业年金发展中的一个障碍,但这似乎并不影响已经拿到资格的各家公司的备战企业资金。

 

  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已经在中国保监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辽宁省政府的支持下,一年多以前就率先在辽宁开始了企业年金的试点,为我国企业年金体系的建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目前,太平养老公司管理着64户企业,8000余人,3700多万元规模的企业年金。太平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宋曙光表示,随着机构主体的增加,竞争激烈是不可避免的。

 

  据了解,平安养老保险也在加快发展步伐进入企业年金市场。按平安养老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利平的说法是,“作为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养老金业务就是我们的主业,我们没有副业和兼业。”

 

  近期,中国人寿传出消息也在计划成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公司。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则在论坛上表示,养老保险公司将走合资或吸收外资参股的路子。显然,中外机构竞争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格局将逐步形成。

 

  专业机构将显优势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受托人可以是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那么,企业年金计划是自行建立企业年金理事会来进行管理,还是交给外部专业的法人受托机构呢?

 

  对此,何志光认为,目前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法律地位不明确,企业年金理事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其法律主体地位始终没有明确。而且,在企业成为企业年金实际上的控制人的时候,受托人和委托人重合,就会产生委托人缺位或者越位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监督虚化,容易出现损害企业年金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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